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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重点法条精简记忆(三)
www.xuedao.net作者:1 时间:2008-1-15 16:41:00 文章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496、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97、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498、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所列情况下的法律责任承担有很大的不同,若能详记为好。否则应该比较清晰的掌握他们之间的区别。在此不一一列举。

   499、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500、著作权法第二条所称出版,是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501、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50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503、商标法第十条所列八种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熟记)

   504、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505、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法义,我理解为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506、[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507、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08、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09、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510、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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