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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最后一个月冲刺攻略
www.xuedao.net作者:1 时间:2008-1-15 16:41:07 文章来源:中国考试在线

      一、应当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

  首先,刑法的分数比重很大。在分数结构调整以前,司法考试总分是400分,在这400分当中,刑法通常占60—65分左右,比例为15%左右;在司法考试的总分调整为600分之后,刑法的分数也随之增加,约占80—90分,比例仍然为15%左右。由此可见,刑法的分数比重非常大,并且非常稳定。如此高的分数比重决定了考生在复习时必须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确保较高的得分率。可以说,分数比重较小的科目,如法制史、宪法等,考生没复习好,甚至一分没得,只要其他科目复习得好,考生仍然可能通过,而如果刑法没复习好,得分率过低,则几乎没有通过的希望。

  其次,刑法试题难度比较大。司法考试不同学科难度不同,刑法属最难的科目之一,有往年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甚至认为刑法是最难得分的学科。难度较大更要求考生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强调的是,去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难度有所降低,有司法考试辅导老师据此推测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在难度上将回归1999年以前律师资格考试的平易风格,这种推测是没有根据的。实际上,2005年刑法试题难度降低有着特殊的原因,并不能表明刑法试题难度此后一直会降低;因而考生在复习时仍然应当以2002年至2004年的难度为准,而不应以2005年的为准。

  二、应当慎重选择教材和复习资料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不能完全依靠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以下简称《辅导用书》)。有些考生在复习时觉得其他复习资料太滥,不权威,而法律出版社的《辅导用书》是由以前的指定用书沿袭而来的,比较权威,因而在复习时主要依靠《辅导用书》,甚至完全依靠辅导用书,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实际上,由于这套书在编写方式上与通常的法学教材没有根本差异,因而就应对司法考试而言,其存在重大缺陷:重点不突出。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许多司法考试根本不考的内容,也花费了大量篇幅进行介绍和阐述。譬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犯罪客体的概念与分类,危害结果的概念、特征、分类与意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不同学说,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刑罚体系的概念与特点,量刑的概念与原则,刑罚执行的概念与原则,赦免的概念与特点,刑法分则的体系与条文结构,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等内容,司法考试(包括律师资格考试)以往从来没考过(几个常见罪的法定刑除外),将来也不大可能考,考生如果在复习时不分轻重,泛泛地看《辅导用书》,会导致许多宝贵的时间被白白浪费。

  二是有些对司法考试非常重要的内容,《辅导用书》虽然也讲到了,但过于简单,不利于考生掌握。譬如,就强迫卖淫罪的处罚而言,《辅导用书》只是泛泛地写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包含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强迫卖淫的过程中强奸妇女的,只作为判处较重法定刑的情节,无需数罪并罚,国家司法考试2004年二卷第86题就考了这一知识点,但《指定用书》在介绍强迫卖淫罪的处罚时对此却未作正面表述,考生如果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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