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昆明市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领取工作,根据省司法厅的工作安排及要求,结合昆明考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领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及需带证件
在昆明考区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经申领资格和审核批准的人员为领证人员,领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二、领证的时间和地点
集中领证时间为:2007年3月9日;地点在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昆明市桃源街32号二楼)
三、费用缴纳和登记备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正、副两本,工本费为35元,领证时须缴纳工本费。领证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为领取正本、备案登记表和缴纳工本费;第二步为登记备案和领取副本(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至15日)。
四、要求
1、领证人员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到领证地点办理领证和备案登记手续。
2、领证时应认真核对姓名、证号和身份证号,以防出现差错。
3、持证人员在未进行变更登记备案前,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到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五、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领证联系电话及人: 5152332 李兰芳
登记联系电话及人: 5152332 杨丽华
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7年3月2日